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权延长侦查羁押期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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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延长侦查羁押期限。最高侦查在刑事案件的人民程序中,侦查羁押的检察羁押期限一般是两个月的时间,若是院否有权延长案件案情复杂、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期限,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,最高侦查然后延长一个月。人民

一、检察羁押最高人民检察院是院否有权延长否有权延长侦查羁押期限

有权延长。

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期限案件,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最高侦查规定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,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。人民

法律依据: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第三百零八条

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检察羁押案件,依照刑事诉讼法的院否有权延长规定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,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。期限

二、侦查羁押的期限多长时间

律师在线提醒您,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,如果案情复杂、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,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。如果是下列案件,则可以在两个月的侦查期限的基础上延长两个月:

1.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;

2.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;

3.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;

4.犯罪涉及面广,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。

如果延长两个月还不能侦查完毕,且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,则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,可以再延长二个月。

三、逮捕和侦查羁押的区别具体是什么

1.性质不同。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,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,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,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;

2.实施主体不同。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(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);羁押可由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;

3.产生原因不同。逮捕是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,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,逃避侦查、起诉、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。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、拘留决定以后的,依附于拘留、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。羁押的场所包括:监狱、看守所、拘留所、留置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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